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行为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作用。2024年10月监管层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后,市场响应积极。
截至2025年5月31日,Wind数据显示已有603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增持贷款规模合计突破1252亿元。
然而,有学者指出,大股东通过贷款增持后减持还贷时,可能面临 “股价未涨却因税费产生巨额亏损” 的困境,引发市场对潜在税务成本的广泛关注。
01
企业大股东增持的税务影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同时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税负放大的效应。当大股东同时持有原始股(成本较低)和增持股(成本较高)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价会导致整体成本被拉低,从而扩大增值税计税依据。例如,原始股成本1元/股与增持股成本10元/股按数量加权平均后,可能使实际税负显著增加。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同时,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加权平均成本法下,原始股的低成本会降低可扣除的总成本金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虚高。
02
个人大股东增持的税务问题
对于个人大股东,《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的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始股:大股东通过IPO前持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的股票,通常成本极低(如注册资本金折算),属于 “限售股”范畴,转让时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同时涉及增值税(企业持股时)。
增持股: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属于 “流通股”,若为个人持股,转让时暂免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需缴税,流通股暂免);若为企业持股,转让时需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这一“限售股优先”原则可能对增持行为产生不利影响。即使大股东减持的是通过增持获得的流通股,在计税时仍需优先按限售股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这种计税方式可能导致实际税负高于预期。
03
“亏损” 的本质
现金流压力而非会计亏损
至于学者提及的 “亏损”,本质是税费支出与贷款成本叠加导致的现金流缺口,而非会计意义上的收入小于成本。
减持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基于转让收益的法定支出,属于现金流出,但并非会计上的 “亏损”(亏损需收入小于成本)。
若股价未涨,大股东的实际损失是增持时的资金成本(如贷款利息),而非税费本身——因税费是基于收益的分成,无收益则无税费。
通俗来说,因为有本次的增持行为以及后续相应的减持,导致一部分限售股的纳税实际发生的时间提前了,无论是直接持股下的限售股优先出售还是企业所得税的平均成本,都是将限售股成本先纳入了考虑,导致感官上以为承担了更多的税。
04
结论
由于大股东普遍持有限售股,在增持后减持的实际操作中,即便买入的是普通股,也可能因 “限售股优先” 原则,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先转让原始股(限售股),从而触发原始股的高额税负。这种税收政策与大股东增持后的减持需求形成明显矛盾,使得大股东在权衡增持收益与税务成本时更加谨慎,这也是当前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重要方向。
总体来看,不管是大股东贷款增持涉及的企业层面税务问题,还是个人直接持股的税负状况,都表明税收因素在股票投资和交易中影响重大。合理调整税收政策,降低市场参与者税务负担,对激发大股东增持积极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税务成本虽是大股东增持路上的“拦路虎”,但非唯一变量,税务因素只是影响增持动力的因素之一。企业基本面、行业发展前景、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大股东对公司未来战略的规划和信心,同样在增持决策中起到关键作用。部分企业出于稳定控制权、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等目的,即便面临一定税务成本,仍会坚定实施增持计划。因此,推动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行为,需综合施策,在优化税收政策的同时,不断改善市场环境、提升企业质量,形成资本市场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