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依据协议约定的组合投资范围、限制和投资程序运作合伙企业资产,具体由管理人的管理制度进行约定。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将遵循严谨的投资流程,通过商业尽调、法律尽调、财务尽调和/或税务尽调(具体根据项目情况而定)进行理性评估,管理人需落实市场与项目分析、投资策略与逻辑、财务测算、潜在风险分析、退出策略等。
(一)收入分配:
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按照来源于项目的收益和非来源于项目的收益有不同的分配方式。
1、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收益,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相关费用等,并在合理期限内,将支付完毕合伙企业相关费用等后的剩余金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对来源于项目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
2、非来源于项目的收益应于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时间、按照合伙人在产生该等收入的实缴出资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退出机制:
根据合伙企业的组合投资的特点和需要,合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组合投资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参与设立本基金,主要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拓展投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发展发掘优质投资标的,助力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通过产业链、生态圈及各方的战略合作与投资协同,提升产业布局的延展性、灵活性和完整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可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