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1-06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将修订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楼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修订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内部讨论,决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中“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1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中“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叶鹏 | 董事、副总经理 | 76,000 | 5.36% | 0.05% |
| 王成宏 | 董事、副总经理 | 75,000 | 5.29% | 0.05% |
| 顾朋朋 | 董事 | 46,000 | 3.25% | 0.03% |
| 王永刚 | 副总经理 | 20,000 | 1.41% | 0.01% |
| 陆虹 | 财务负责人 | 20,000 | 1.41% | 0.01% |
| 肖东戈 | 董事会秘书 | 20,000 | 1.41% | 0.01% |
| 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子公司高管人员等合计136人 | 959,500 | 67.72% | 0.67% | |
| 预留 | 200,300 | 14.14% | 0.14% | |
| 合计 | 1,416,800 | 100.00% | 1.00% | |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叶鹏 | 董事、副总经理 | 76,000 | 5.36% | 0.05% |
| 王成宏 | 董事、副总经理 | 75,000 | 5.29% | 0.05% |
| 顾朋朋 | 董事 | 46,000 | 3.25% | 0.03% |
| 王永刚 | 副总经理 | 20,000 | 1.41% | 0.01% |
| 陆虹 | 财务负责人 | 20,000 | 1.41% | 0.01% |
| 肖东戈 | 董事会秘书 | 20,000 | 1.41% | 0.01% |
| 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子公司高管人员等合计135人 | 959,500 | 67.72% | 0.67% | |
| 预留 | 200,300 | 14.14% | 0.14% | |
| 合计 | 1,416,800 | 100.00% | 1.00% | |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5、“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4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6亿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8亿元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6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8亿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0亿元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6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8亿元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8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0亿元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摊销总费用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 121.65 | 9,989.90 | - | 4,994.95 | 2,497.47 | 2,497.47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摊销总费用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 121.65 | 16515.20 | 12386.40 | 4128.80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涉及相应部分同步修订。
修订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